客服多次辱骂客户被辞退后申请赔偿,12000元,律{师:公司依法解除}合同,无需赔偿
来源:九派新闻
近日,“员工多次辱骂客户被辞退后向公司索赔12000元,仲裁认定无需支付”一事引发广泛关注。
据鲁中晨报报道,2023年10月,郭某入职淄博一家体育用品销售公司,从事网络客服工作。在职期间,郭某多次在客服平台上辱骂客户,被平台定性为违规并受到处罚。
2025年3月,郭某在接待客户咨询时,再次出现辱骂客户的行为,平台随即对其作出警告处理,并从公司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300元赔付消费者。公司按照规章制度要求郭某作出书面检讨,但郭某拒不执行,且以请病假为由不到岗上班。
此后,公司以郭某严重违纪为由,与其解除劳动关系。郭某不服,申请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000元。
近日,仲裁委最终裁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,无需支付赔偿金。
5月17日,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,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分析称,在这起事件中,公司员工郭某多次辱骂客户,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,公司可以根据“劳动合同法”规定,依法解除劳动合同,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。因此,仲裁委不支持郭某的诉求。
蓝天彬律师提到,根据“劳动合同法”规定,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;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;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: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淄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也表示,法律明确赋予企业劳动关系解除权。郭某作为公司的网络客服人员,本应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,维护企业的形象与名誉,恪守职业道德。但他在工作期间多次辱骂客户,不仅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,更给用人单位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。故依据庭审调查事实,郭某的行为仍可定性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,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,于法有据。
记者:温艳丽